《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第6.1.8条规定“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段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小于1.40m。”成都消防工程公司按此规定,工程在消防验收时都能至少保证两个安全出口,但在二次装修中就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致使安全疏散方面不符合要求,需要注意。
2.1分割后的会议室,大办公室等房间按不同的位置,建筑面积超过60㎡,75㎡,只设置了一个安全出口;
2.2有些单位往往整层购买,本单位使用不了,就二次分隔租给其他单位,多为150㎡-400㎡左右,但只设置了一个安全出口。
2.3有些单位在装修中也保留了两个安全出口,一个作为主人口,无遮挡,无妨碍,另一个出口就经常设置在领导的办公室、会议室等或是其他不重要的房间,导致第二出口需经过房间才能进行疏散,未设置出疏散通道。
2.4、单位随意封堵安全出口,为了便于管理,觉得只要一个出口就可以,另一个无关紧要,就进行了封堵,致使不符合安全疏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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