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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强制传唤不再适用于违反消防管理的嫌疑人

作者: 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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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办理消防手续11月30日公安部网站发布了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共修改增删了49项内容。在强制传唤嫌疑人的适用范围中,删除了违法消防管理的情形。意味着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消防管理的嫌疑人公安机关不再能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4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18年11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

  2018年11月25日

  四十七、将第二百三十二条改为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四十八、将第二百三十七条改为第二百六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四十九、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三条中引用的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章节及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涉及消防管理部分意味着: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消防管理的嫌疑人公安机关不再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35-500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