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工程公司 消防验收办证基本流程
1、提供《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表》一份,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2、提供具备市规划管理局认可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3、提供建筑工程计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
4、提供建筑工程的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应报送全套图纸一套。图纸应有设计院出图章及建筑师资格章。
注:(1)建筑用途变更或设计变更应报送原审核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2)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和其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提供消防设计专篇;
5、在送审图纸及文字资料的同时,一并送审资料光盘。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应报送的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2)装修楼层建筑的原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图;
(3)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材料表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及系统图;
(4)原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所有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以及消防专项论证、会审纪要;
(5)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及水系统的耐压试验报告(均应由责任人签名);
6、提供市消防监督机构认可检测单位对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检测报告(只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不作要求);
7.提供所有消防设备和产品选用的厂家、类型、数量及产品的检测报告;
8、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9、提供施工单位责任人签名、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名,监理单位责任人签名认可,三方单位盖有公章的钢结构防火处理详细施工记录报告;
10、提供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