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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安装告诉你,采暖设施的防火措施有哪些

作者: 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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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暖设施的防火措施有哪些?

  成都消防安装答:1.采暖管道要与建筑物的可燃构件保持一定的距离采暖管道穿过可燃构件时,要用不燃烧材料隔开绝热;或根据管道外壁的温度,在管道与可燃构件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当管道温度大于100℃时,距离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等于100℃时,距离不小于50mm. 2.加热送风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1)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连锁装置,以防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热,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2)在重要部位,应设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以控制取暖温度,防止过热起火。

  (3)装有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

  3.采用不燃材料甲、乙类厂房、仓库的火灾发展迅速、热量大,采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以防火灾沿着管道的绝热材料迅速蔓延到相邻房间或整个房间。对于其他建筑,可采用燃烧毒性小的难燃绝热材料,但应首先考虑采用不燃材料。

  存在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内不应穿过采暖管道,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成都消防设计提示,车库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067-1997)的有关规定,车库的采暖设施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库内应设置热水、蒸气或热风等采暖设备,不应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方式,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

  ①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②I、Ⅱ、Ⅲ类汽车库;③I、Ⅱ类修车库。

  (3)Ⅳ类汽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对容易暴露明火的部位,如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必须设置在车库外。汽车库采暖部位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以防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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