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成都消防工程公司提示,商场(专题阅读)、市场、展览馆不应布置在甲、乙类易燃易爆单位附近。
1.2、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通道或沿建筑物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下的管沟盖板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重量。消防车通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登高车作业时的架空电力线、管廊等。
1.3、严禁设置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柜台、作坊、储藏间。
1.4、成都消防设计提醒,商场、市场和展览馆内开设的儿童游乐厅等,不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不应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
1.4.1、商场、市场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1.5.1、高层商场、市场和展览馆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1、应集中设置瓶组间,采用管道供气。
1.5.1.2、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立方米,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1.5.1.3、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而不超过3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1.5.1.4、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1.5.1.5、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多层商场、市场和展览馆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应集中置瓶组间,采用管道供气,并应设紧急关闭阀门。
1.6.2、瓶组总容积不应大于1立方米,应设置在建筑物附属的瓶组间或专用房间内,并应设防倒装置。
1.6.3、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地下商场、市场和展览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