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按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的要求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包括施工机具、停车场、设备材料堆放和水、电气的布置,所有的临时布置均应符合防火
和工业卫生要求,以及业主的规定和要求。
(2)对项目工程区域内的坑、井、孔、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指派专人负责,日夜守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业
主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按业主指定的通道进出厂,并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装置内所有的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落实专人进行经常的清理。
(4)施工现场晚上加班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指派临时电工值班维护。
(5)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如汽油、柴油、油漆、酸等)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的标记。
(6)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工程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对施工工地和器材配件库房要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使消防设
施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同时应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用火手续。
(7)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要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特别是雨季和台风来临之前要做好防台风工作,临设要按防台风考虑,装置四周要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对临时设施、电
气设备和大型机械进行检查,工地要作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8)为保证安全和防盗的需要,设专人负责值班保卫工作,进出厂人员持证上班,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程施工现场。
(9)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施工现场用的各种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以备紧急情况时能正常使用。
(11)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张贴于现场和生活区,保持人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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