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杜绝各种火灾事故,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特制订此制度。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求
(1)重点工程、高层建筑在施工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保温,一般工程若使用可燃材料保温,必须制订储存、使用的专项方案和防火措施,经公司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
(2)建筑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应按施工进度和施工计划分期分批进入或清离现场。
(3)凡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施工,必须进行书面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订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预案,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4)施工中采用新型材料、新工艺时,领导、技术、材料、消防保卫部门及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职责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规格、配比、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防火要求,在不了解时应禁止施工。
(5)对新型材料、新工艺技术部门应提供各种防火性能参数,生产部门应编制操作规程及程序,禁止违章作业。
(6)易燃、剧毒物品应集中购置,专库专管、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
学物品施工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施工场所进行分装与调配料。
(7)施工场所必须严禁明火和防止可能产生的火花,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
火机等火种进入施工场所。操作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应使用不产生静电及不易打火花的工具。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
(8)施工场所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一次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数量较大或在地下室施工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
(9)施工场所尽量不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确需安装时,必须采用与场所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工作量较小(面积不超过5m2),可以安装普通照明灯具,但施工场所内不允许有电源接头,在施工操作前打开开关,禁止在操作过程中关开照明灯。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负责安装。
(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禁止与电气焊等用火作业上下、左右交叉进行。
(11)用喷灯烤防火卷材时,火焰不应调得过大,火焰距防火卷材不应小于20cm。
(12)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挥发易燃气体的比重,分别将施工场所周围上下的孔洞、地沟、管道井等堵死,防止易燃气体扩散。
(13)在使用包工队施工时,不得以包代替,必须有管理人员监督消防措施、制度、操作流程、程序的落实情况。3.用火用电管理要求
(1)用电必须遵守《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规定,按标准进行安装和检修,不准违章作业。禁止非电工进行操作。
(2)应根据使用环境(如腐蚀、潮湿、高温、可燃粉尘、可燃气体等),选择不同类型的导线和电气设备。
(3)配电箱、导线及照明灯,禁止安装在存放可燃材料堆(垛)的上方。露天配电箱必须能防雨。
(4)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选用相应截面的导线。根据供电的总容量,安装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安装电气设备和乱用导线,并应安装符合容量要求的保险丝。禁止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5)导线和导线、设备之间的接头要牢固,线头必须包绝缘胶布。铜铝相接必须采用铜铝接头或进行焊接。
(6)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
(7)电工要随时进行检查,保持线路支点牢固,导线绝缘层不残破、不老化。不准乱拉乱接。
(8)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本、持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9)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10)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11)焊割作业要认真选择安全地点,落实“清”、“接”、“浇”、“看”、“检”、“严”的防火措施。
(12)液化石油气罐禁止在工程内使用;地下室、人防工程内禁止使用乙炔、氧气瓶及无防护罩的电焊机。
(13)中压式乙炔机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操作地点不得小于10m。
(14)中压式乙炔机发生器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烧烤。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15)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暴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16)焊钳、焊枪使用完,禁止放在可燃物上。焊条头不准随便乱仍。
(17)在操作前,必须对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或导管、线路有缺陷的设备。工作结束时,应将电石渣水倒在固定坑内、切断电源。(18)遇到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电、气焊操作。(19)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20)中压式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在高压线下操作,其垂直上方禁止进行焊割。
(21)禁止在严禁烟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盛装过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容器、设备、喷漆用过的设备,在未清洗前禁止焊割。
(2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应设置禁烟标志。根据工地具体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配备烟头桶和灭火器材。
(23)在施工程内不宜采用炉火进行保温,若采用炉火保温,必须制定消防措施,派专门进行管理,添煤不应超过炉口上沿,炉灰应浇湿后倒到指定地点。
(24)禁止使用易燃或可燃液体生炉火。4.临时暂设支搭的要求
(1)临时暂设的支搭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进行支搭。
(2)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仓储区应与在施工程分开设置。(3)油漆稀料库、可燃材料库、油漆调料间、茶炉、锅炉房、水泵房、食堂的烧
火间、变、配电室、机(木)加工和修理间等,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支搭。(4)工程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化学危险品,不准住人。确需在工程内住人和办
公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工地防火负责批准,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5)施工现场内禁止安排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5.临时暂设防火措施
(1)临时建筑的围蔽和骨架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厨房、茶水房、
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单独设置,用砖墙围蔽。施工现场材料仓宜搭建在保卫值班室旁。
(2)临时建两栋以上(含两栋)临时宿舍共用同一疏散通道,其通道净宽不少于
5m,临时建筑与厨房、变电户之间防火距离不少于3m。
(3)临时建筑必须整齐、划一、牢固,远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每栋临时建筑
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0m2,室内地面要平整,其四周应当修建排水明渠。(4)临时建筑不要修建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并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
少于6m。
(5)临时建筑一般不宜搭建两层,如确因施工用地所限,需搭建两层的宿合其围
蔽必须用砖砌,露面应使用不燃材料铺设,二层主要应按每50人有一个疏散楼梯,楼梯的宽度不少于1.2m,坡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低于1m。
(6)贮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设施要独立搭建,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7)每栋临时建筑的居住人员不准超过5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
门口,门的宽度不得少于1.2m,高度不应低于2m,室内的通道宽度不少于1.2m床架搭建不得超过2层,床位不准围蔽,临时建筑的高度不低于3m,门窗要往外开。6.施工现场灭火设施的准备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的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占地面积安装足够数量的消
火栓或水池。
(2)消防给水干管不应小于100mm,管线宜布置成环状。
(3)施工现场应根据地面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消火栓与消火栓的间距来确定消火
栓和消防水池的数量,但每个工地不应少于一个消防栓或消防水池。
4)每座消火栓都应设置昼夜明显标志。配备器材箱、水带、水枪及开启工具。(5)消火栓禁止埋压圈占,周围3m内严禁堆放各种材料。(6)临时消火栓或水池,必须在基础开工前结合三通一平作完。
(7)超过24m的高层建筑,必须安装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75mm,保证最不利
点消火栓流量不小于2支5升/秒。消火栓接口从第三层开始安装。现场消火栓不足时,从首层开始安装,每隔一层设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每一层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来确定。
(8)应根据工程的高度,选配高压水泵,消火栓出水口不应小于75mm。(9)高压水泵必须在配电室接专用线,保证在生产、生活断电情况下,消防泵不
断电。
(10)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可同用一条干管,但应单独接用水口。(11)消防泵房必须昼夜有人值班。
(1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轻便消防器材,经常进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检
查,检查、检修要标签,保持灵敏有效。禁止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13)冬季必须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保温工作。
(14)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义务消防队,坚持训练学习。重点工地要
有夜间驻场消防队。
(15)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部位、项目,应制定灭火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