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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气)站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4-06-03 浏览次数: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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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在站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施工作业,均应到经本单位安全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上一级负责人)审批,办理《动火证》手续。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加油(气)站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动火作业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加油加气站电气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加油加气站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五、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配电室的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七、电气设备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线的检查和测试。

  八、发现电气设备老化和线路供电不畅等故障,由加油(气)站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报废。

  九、做好电气运行的检查测试,并作记录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
135-5007-7119